盐与光xxxxxxxxxx公司服务条款
第一章 总则
1.1 服务宗旨
盐与光xxxxxxxx公司(以下简称 “本公司”)以 “帮门店赚钱,让行业规范” 为使命,依托数字化技术与供应链资源,为家具行业客户(以下简称 “客户”)提供设计、拆单、供应链管理、人才培训等一体化赋能服务。
盐与光xxxxxxxx公司(以下简称 “本公司”)以 “帮门店赚钱,让行业规范” 为使命,依托数字化技术与供应链资源,为家具行业客户(以下简称 “客户”)提供设计、拆单、供应链管理、人才培训等一体化赋能服务。
1.2 服务定义
本条款所指服务基于本公司自主研发的数字化平台及线下服务体系,涵盖技术工具授权、供应链对接、专业服务支持等,具体以双方签署的《服务协议》约定为准。
本条款所指服务基于本公司自主研发的数字化平台及线下服务体系,涵盖技术工具授权、供应链对接、专业服务支持等,具体以双方签署的《服务协议》约定为准。
第二章 服务内容
2.1 数字化技术服务
- 提供替代 CAD 的极速设计系统授权,支持30分钟内完成设计、报价、出图,适配中高端门店快速成交需求;
- 配备标准化拆单后台与生产管理系统,实现图纸到工艺清单的高效转换,交付准确率提升至 95% 以上。
2.2 供应链整合服务
- 链接百家认证源头工厂,提供全品类环保材料采购、同色封边解决方案,通过大宗集中采购降低成本;
- 提供供应链额度管理、订单流通对接及标准化交付流程,确保 “透明报价、稳定交付”。
2.3 人才与运营支持
- 线上 + 线下培训体系,输出设计、拆单、销售等即用型人才,配套实习推荐与长期复训服务;
- 提供门店运营咨询、标杆案例包装、圈层资源互推,助力客户实现系统化管理升级。
2.4 会员专属服务
- 标准会员:按年付费,享系统使用权、技术服务、产品支持、运营培训等基础权益;
- 高端会员:年费全免,额外赠送供应链产品额度、人才优先推荐权及定制化落地方案;
- 合伙人会员:经筛选晋升为平台股东 / 合伙人,参与区域收益分成、平台决策及未来融资优先认购。
第三章 会员权益与义务
3.1 会员权利
- 按等级享受系统功能授权、服务响应优先级(如高端会员享 24 小时专属技术顾问);
- 参与平台沙龙、行业峰会及 “中高门店效率联盟” 社群资源互推;
- 优先获取标杆案例素材、市场动态分析及定制化推广方案。
3.2 会员义务
- 如实提供门店 / 工厂规模、客单价等评估信息,配合本公司完成服务需求对接;
- 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,未经授权不得将系统使用权转售或用于非法用途;
- 遵守平台运营规则,配合本公司进行服务效果数据收集与案例宣传。
第四章 费用与支付
4.1 收费标准
- 标准会员年费:根据门店规模及服务需求定制,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;
- 增值服务费用:设计服务费、供应链差价、人才培训费等按实际发生结算;
- 股东 / 合伙人准入费用:根据合作阶段(会员 - 股东 - 合伙人)逐级递增,享受对应分红与权益。
4.2 支付方式
- 年费按自然年预付,支持银行转账、电子支付等方式;
- 高端会员可申请 “供应链额度抵扣年费” 政策,具体细则由本公司另行公布。
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
5.1 本公司权利与义务
- 有权根据技术迭代调整服务内容,但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客户;
- 承诺为客户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技术支持,确保系统稳定性与数据安全;
- 对客户提供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。
5.2 客户权利与义务
- 有权要求本公司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,并对服务质量提出建议;
- 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,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;
- 因客户操作失误或未配合服务导致的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第六章 协议终止与违约责任
6.1 终止情形
- 协议到期且双方未续签;
- 客户严重违约(如拖欠费用超 30 日、擅自转售系统),本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协议;
- 因不可抗力(如政策变动、自然灾害)导致服务无法履行,双方可协商终止。
6.2 违约责任
- 若本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,客户有权要求限期整改,或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;
- 客户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,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,且需赔偿本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。
第七章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
7.1 知识产权
本公司提供的系统软件、设计模板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,客户仅享有有限使用权,不得复制、修改或反向工程。
本公司提供的系统软件、设计模板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,客户仅享有有限使用权,不得复制、修改或反向工程。
7.2 保密条款
双方在合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(如供应链价格、客户数据)需严格保密,违约方需承担 50 万元以上违约金。
双方在合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(如供应链价格、客户数据)需严格保密,违约方需承担 50 万元以上违约金。
第八章 其他条款
8.1 争议解决
因本条款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因本条款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8.2 条款生效
本条款自双方签署《服务协议》之日起生效,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。
本条款自双方签署《服务协议》之日起生效,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。
注:具体服务细节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,最终解释权归盐与光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。